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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養問答】對孩子恰到好處的懲罰

 

 

:何時才能開始體罰孩子?幾歲以後應該停止體罰?

A:絕對不可以打嬰兒或十八個月以下的孩子。隨便搖晃嬰兒可能造成腦傷和死亡,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非常脆弱。但一歲半以後的孩子聽得懂你的吩咐,知道什麼可以做和什麼不可以做,你可以用溫和的態度要求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假設孩子要伸手碰插座或危險的物品,你說:「不可以!」但他看看你之後,卻仍然要去碰觸。你可以從他臉上挑戰的微笑看出他心裡在想:「我還是要做!」這時我鼓勵你用力捏他的指頭讓他感到疼痛,這一點點的痛對那樣年紀的孩子有很大的作用,可以讓他見識現實世界的規則,知道聽你的話很重要。


了解孩子的學習風格非常重要,父母方能與他們步調相同。當我們用言語解說來教導聽覺型的孩子,他很可能會學得很好。同樣的方法用於視覺型的孩子就沒有這麼好的成果,因為他必須透過觀察才有最好的學習。在這個個案裡,如果我們向孩子示範過程中的每個步驟,他將會有最佳的表現。


孩子到幾歲用打的就不再有效,這一點倒不一定,因為每個孩子的情緒和身心發展不同。依據一般的準則,我建議孩子上小學之前(六歲)就停止大部份的體罰,然後逐年減少,等孩子到了十到十二歲,就要完全停止體罰。

(取材自《勇於管教》,財團法人愛家基金會出版,定價280元)

 
    * 最後修改時間:2016-03-31 14:53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