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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期焦點】最熟悉的陌生人:你今天和伴侶溝通了嗎?



最熟悉的陌生人:你今天和伴侶溝通了嗎?

溝通並非萬靈丹,更非人際關係中的尚方寶劍。溝通知能不是一、二堂課就能畢業的技能,它應當被視為一種「狀態」(status)。就像馬拉松選手,為了每一場比賽,必須天天鍛鍊。溝通亦然,為了因應不同情境與目標,溝通者需要時時檢視修正其人際表達模式,以維護重要人際網絡。經常被忽略的親密關係溝通,其實很需要被放在心上,如同陽臺上的小植物一樣,每日關照。


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系 副教授、婦女新知基金會 常務董事 李佩雯

我想透澈了解愛是什麼


日前據聞,成功大學向姓教授與妻子感情生變,向妻懷疑先生移情他戀,難忍對方多次提出離婚,遂於向教授熟睡時,自臉部上方倒撒硫酸。這則讀來痛苦不堪的社會新聞,讓我瞬時想起鄭武松案。死刑犯鄭武松曾經是拖車司機,一心只想開車賺錢養家,未料最後因為猜忌妻子背叛而殺人。鄭武松在廢除死刑聯盟協助撰擬的總統特赦信裡寫下:

「我想透澈了解愛是什麼?我愛我的子女,愛我的家庭,日夜奔波於高速公路,南北馳騁,為我僅有的家庭去營建,我盡心盡力付出著……生平無不良之前科,豈是惡性重大之徒?連雞都不忍宰殺之人,為何竟然殺了人?傷心嗎?後悔嗎?──『在不知不覺中,淚已成行。』」

林淑容多年前的歌〈我怎麼哭了〉還在唱著,我心裡掛著鄭武松提的大問題,沒有答案。我回答不了愛是什麼,但我嘗試著從溝通的視野去思考,究竟哪個環節被疏忽了?當愛變了,為什麼另一個人還留在原地?如果人生如戲能重新上演,前述兩對夫妻的溝通那一幕,可以怎麼改寫?

當親密關係中的我們變成他們

溝通不只是訊息的傳遞,更是意義的創造與建構。因為意義的共享,我等與互動的對象能夠彼此理解,甚至同意,而後接受。大眾普遍以為,婚姻中的伴侶應當是最了解對方的人,卻忽略了,熟悉生活習慣與知悉對方的心意其實是兩件事。許多伴侶間自認為「熟」而跳過的日常問候與對話,往往是日後致禍的關鍵。

近來,傳播學者們指出,跨群體 / 文化溝通不僅僅發生在陌生人之間。家庭,其實是另一個應該被正視的跨群體溝通場域。過去,家庭被認知為一個單一文化的實體。一般人相信,家人因為共同生活,成員間價值觀相近,其所屬社會群體認同(例如:國族、階級)之同質性也相對提高。但,我們忘了,人是活在非真空狀態的有機體,隨時可能因環境及其所處時空脈絡、個人成長、自我認知而形塑、轉變。想想那些世代差距、政治立場、性傾向立場相左的家人們,許多家庭衝突的產生,正是因為成員間假設彼此(必須或應該)認同看待一切事物的觀點。同樣地,親密關係的雙方如果未察覺各種日新月異可能使人不斷更新,那麼停滯於舊有詮釋的人際互動與關係,就容易萌生危機。

我曾經訪談過一位失婚的男性,在聽取其婚變歷程後,我深深感悟。雖然最終以分手收場,但是這段婚姻中的兩人並非感情盡失。導致其關係瓦解的那塊拼圖是:「我覺得對方應該知道。」現實是,你不說,她不問,對方根本不會知道。


別讓占有填滿兩人空間


再說,溝通不是說服,也不是命令,更不是一種強加。我經常在觀察親密關係雙方的互動行為後思考一個問題:享有與佔有。講白一點,伴侶究竟是與我們共享生活美好與艱苦的夥伴,抑或是事事順吾心意的獨占對象?日常中,我們不難看見伴侶 A 碎碎念伴侶 B,要他做這個、做那個,不准這個、不准那個。我心想,「親暱生侮慢」這句諺語其來有自。有多少刻,我們曾經仗著「為你好」的靠山,企圖勉強伴侶行使我意?而這種以自己的意義為意義的親密關係互動,我稱之為「人際強迫症」。


最近,于美人出了新書。書中,她自剖結束上一段婚姻之後,有不少身邊的朋友向她吐露,她其實並不好相處。于美人在痛心之餘,回顧自己與前夫的生活細節,發現自己正是人際強迫症的患者。大部分的時候,她總是強加己之所願於對方。舉例來說,外出用餐時,她會不自覺地控制對方的點餐選擇。「不要跟我一樣點牛肉麵,點炒飯。如果牛肉麵不好吃,我們至少還有炒飯。」就是這種聽起來頗合理的「為我們好」原則,一點一點腐蝕了親密關係中個人的主體性。當一個人沒有了自己,又怎能繼續存活在一段關係中而不溺斃?


仔細想想,在關係中,你問過對方,他想要什麼嗎?

恢復表達愛的能力

雖然我學的是溝通,但老實說,溝通並非一切關係的萬靈丹。我的意思是,如果彼此的心意已明,卻仍然是兩條平行線的話,我們能不能擁有好好分手的勇氣?


可惜台灣目前仍然欠缺情感溝通教育,流行音樂也總是唱著愛不到伊人,心碎了無痕。這樣的本土文化,也造就了某些台灣人情愛關係中「非你不可」的情結,甚而促成悲劇。倘若愛與情已不見,我們能不能用最大的善意告訴自己也告訴伴侶,不是誰的錯,而是「我們」目前需要重新被認識,需要花時間再次對話。關係組成與維繫的神奇之處在於雙方,只有雙方才能定義這段關係的狀態,就算關係中途走調,都應該由兩人聯手一起重整與修復。

 

(取材自2015年10月號《家庭好時光》雜誌)

 
    * 最後修改時間:2015-10-02 15:21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