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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書饗快遞】訂出爭執的原則

 

 

訂出爭執的原則

 

有人說:家不是講理的地方;也有一句名言:清官難斷家務事。清楚點出婚姻生活可以是無限寬容、沒有是非;也可以是糾結難理的。不過在現實生活中,我不認為無限寬容、沒有是非唾手可得。因為人畢竟情緒有起伏、個性有偏狹、好惡有差異……,所以爭吵是避免不了的過程,重點是我們怎樣面對衝突和爭吵。處理爭執絕對是婚姻裡重要的課題,也是我們步入婚姻生活中,最早的約定─當發生爭吵時,要強迫自己離開或閉嘴。

 

我們曾為了搬家的事發生爭執,當太太生完第二胎還在作月子時,我買了間較大的房子,事前太太完全不知情,知道後她不太高興,認為我不夠尊重她,向我抗議,之後她仔細想想,我們房子才二十坪,四個人住確實太小,也就氣消了。過了兩、三年,我又沒有和太太商量便先訂房子,太太覺得我又不尊重她,且房子夠住不需要換,而大發雷霆,兩人大吵一架。我認為她踐踏了我的心意,別人的太太知道老公買了一間更大、更好的房子會如此生氣嗎?我做錯了什麼?簡直不可理喻!但後來冷靜思考,我決定體諒太太不想鋪張、一切夠用就好的節儉想法,況且她也是擔心我為了這個家增加太大的壓力,一度取消這個交易。太太冷靜下來後,決定看看房子再說,最後終於皆大歡喜,買了我們現在的住家。

 

吵架=歧見+情緒。自我成長期的觀察和體會,從來沒看過吵架時能夠說服對方,卻常常看到因情緒失控,以言語彼此傷害,而演變成不可收拾的殘局,甚至引發肢體暴力。所以只有在情緒平復後,夫妻雙方才能心平氣和地討論歧見。我們都認同「爭吵時少說一句」的觀點,迄今彼此都很努力實踐「吵架就強迫自己離開」的行動。

 

所謂「離開」非常容易演變成冷戰,因為問題並沒有解決。就算兩人之間沒有情緒,但歧見依然存在,所以觀察對方情緒平復之後,仍應針對問題再對話,但對話不是要指責對方,也不是認錯或試圖說服對方。如果雙方能認同兩個獨立的個體間必然存在許多差異,對話的目的只是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對方理解,這樣對話的壓力就會減小,較易從中或形成共識,或異中求同,或至少藉此認清差異、尊重差異。

 

(取材自《我願意──婚姻交響曲》,愛家基金會出版,定價250元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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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* 最後修改時間:2014-03-27 18:44:48